- 索 引 號:01152200/2018-00430
- 發布機構:行署辦公室
- 文 號:興署辦字〔2018〕56號
- 發文日期:2018年08月07日
- 主題分類:其他/
各旗縣市人民政府,盟直有關部門:
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職務變動情況,盟行署決定調整興安盟城鄉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盟規委會)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盟規委會組成人員
主 任:奇巴圖 盟委副書記、盟長
副主任:隋維鈞 盟委委員、副盟長
張冰宇 盟行署副盟長
楊冀鵬 盟行署秘書長
成 員:劉向陽 盟行署副秘書長
陳全平 盟發展和改革委主任
王福順 盟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
王 炎 盟環保局局長
王占明 盟國土資源局局長
王英琦 盟水務局局長
孟鐵牛 盟旅游局局長
朱啟明 盟人防辦主任
丁兆東 盟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鄭永峰 盟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
楊云飛 烏蘭浩特民航機場總經理
鄭世英 國網興安供電公司總經理
吳 輝 盟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
王英杰 烏蘭浩特市委副書記、市長
李振林 科右前旗委副書記、旗長
吳金德 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盟規委會辦公室設在盟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任由王福順兼任,副主任由鄭永峰兼任。
今后除盟領導外,其它成員若有變動,由盟規委會自行調整,盟行署辦公室不再另行發文。
二、 盟規委會職責
(一)宏觀指導全盟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審議興安盟盟域城鎮體系規劃;烏蘭浩特市、阿爾山市城市總體規劃;各旗縣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
(三)審議烏蘭浩特市、科爾沁鎮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物流園區項目除外)經盟規委會審定的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前,需報盟規委會辦公室備案。
(四)負責對全盟各類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三、盟規委會議事程序
(一)各旗縣市總體規劃上報自治區政府審批前,須經盟規委會審議,規劃成果受理后一個月內完成例會程序。
(二)建設項目報盟規委會審議之前應當經當地規委會審議通過,并符合總體規劃、控制詳細規劃及城市設計的要求。報件資料齊全的建設項目,盟規委會應于受理后七日內完成例會程序。
(三)盟規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負責將符合上會條件的議題以及專家會意見提交盟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相關情況,申請召開規委會。
(四)盟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確定上會議題、召開時間,由規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會議。
(五)盟規委會審議議題時,由議題上報單位負責匯報,成果也可由編制(設計)單位匯報。匯報結束后,規委會委員分別發表意見。
(六)盟規委會辦公室負責在會議結束后一周內起草會議紀要,經規委會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呈報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會議決定督辦的事項,由盟規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報告規委會主任、副主任。
(七)非重大建設項目(位于城市主干道、河道兩側,重要城市景觀節點、景觀視廊之外的建設項目)經過盟專家會審議同意后,將專家會紀要提交盟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簽批即可,無須提交盟規委會審議。
(八)需對建設方案進行局部調整的建設項目,在不涉及容積率、用地性質等強制性內容、不影響項目整體景觀的前提下,可將烏蘭浩特市、科右前旗規委會的意見及變更方案報盟規委會辦公室,經規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簽批即可,無須提交盟規委會審議。
2018年8月7日